2020、2021、2022、2023级的各位同学:
按照往年困难生认定工作的惯例推算,2023~2024学年困难生资格认定将在9月进行,因此温馨提示各位有参与认定需求的同学请利用好假期时间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开学后学院将下发通知统一收集材料(请大家关注时间节点,逾期不候!),学院将在材料审查、班级民主评议、学院民主评定等环节完成后提交学校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评定,所有环节通过后方可认定为困难学生资格。资格认定完成后,方可按要求根据困难程度享受2023~2024学年各类困难补助。注:2023~2024学年新认定的困难学生不可参与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请有申报需求的同学请务必在8月30日前加入QQ群:832370557(为确保大家的信息安全,加群时请备注姓名班级与加群原因供管理员审核;入群后请更改群名片:例如19化工张三;入群后,遵守群规配合管理员的管理),后续收集材料的时间通知、答疑、信息采集等工作都将在该群进行。
关于老生(2020级、2021级、2022级)参加补充认定,需符合下列两条之一的群体:1近一年内(2022年9月1日以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且均提供相关材料。注:往年已认定过的困难生同学,不需要参加此次补充认定,也不必再次提交材料。
所有计划此次申请的同学均需提供材料(填写打印后请按下方顺序装订成册):1 台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附件1);2 浙江省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3 我院困难学生认定支撑材料明细表(附件3);4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 本人所在户口簿的所有页(必须提供):需体现该户口簿上所有家庭成员信息;
2 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特困供养证、孤残学生证、烈士子女证、本人残疾证、家庭主要成员的残疾证(有就提供,没有就不提供);
3 近一年家庭主要成员的银行流水,可前往银行网点现场开具或者手机银行导出(没有第2条所列材料者,必须提供该项材料);
4 近一年家庭主要成员的重大疾病,病情开销的相关证明(有就提供,没有就不提供);
5 本人助学贷款证明(有就提供,没有就不提供);
6 其他可说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实质性材料。
家庭主要成员一般指的是本人户口簿上所列人员;材料务必详细、准确,无支撑材料者,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建议上交复印件,收集后概不退还,请自行留存原件。
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纳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我院
2023年7月11日